學權專欄
申訴懶人包🔥🔥
文/陳羿安/學生權利陣線個案救濟組
如果不幸遭校方懲處,或有其他管理措施不當而權益受損,希望提出申訴,請特別注意以下八個重點💥💥💥💥💥💥💥💥
一、事前預防,請於30日內申訴
不論如何,為了避免爭議而讓校方有機可乘,麻煩在知悉原措施之日起30天內,一定一定一定要提出申訴。若理由不充分?後續可以補。校方窗口不清楚?可以找主任、找校長(如果死都不跟您講,請丟到校長室。申訴書上註明校方申訴窗口不明並要求留下證明。
同時寫信給主管機關,若時效還夠,兩者順序可以調換。)也要特別注意,在電子化的時代,校方不一定要給您紙本的獎懲通知。只要在自己的學校帳號等地方知悉遭到懲處,請注意⚠️,您的30日黃金期間可能正分分秒秒的流失,絕對絕對要好好把握。
二、若不慎申訴逾期,先別慌
(一)
申評辦法第16條1項3款(不受理的條件)規定「逾期之申訴案件。但申訴人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於其原因消滅後二十日內,以書面申請並提出具體證明者,不在此限。」
所以並不是沒機會,可以找找有沒有不能歸責於自己的事由(例如:申評辦法第47條規定學校應將學生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校方有沒有做到呢?或者您是不是被偷偷記過根本不知情呢?又或者過程中受到了哪些阻礙,可以主張不是自己的問題。
(二)筆記起來🤩
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也就是說,如果懲處的紀錄上(紙本的、線上的 whatever~)沒有明確告知您得救濟的管道(手冊有沒有寫、有沒有放學校網頁,都是另外一回事)恭喜您!實務上(如: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40號行政訴訟判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64號判決)已經有穩定的見解認為書面懲處(警告、小過、大過)都是行政處分,因此有上述這一條的適用!
學校若沒有重新發通知告訴你能救濟的管道,在一年內仍可以提申訴!(有這問題的話 不妨回頭看看一年內的懲處紀錄 或許至今仍有機會呦😍)並在申訴理由書特別做說明。
三、任何爭議,受理的單位無權決定,均應交由申評會認定
窗口沒資格說話❗️❗️這點不用懷疑,校園申訴的收案單位只是個「窗口」(換言之,「窗口」僅是服務您的工具)
如果有某個收案者告訴您「同學!你沒機會嘍~拿走,慢走不送😈😈」,可別跟著照做!叫對方自己去問教育局,或者好好讀書、看看法條。
國教署的申訴手冊已經針對這點特別說明,申評辦法也沒有條文規定收案單位可以決定准駁(程序或實體問題都一樣!但如果被質疑的是申評辦法第6條「應記載而未記載」的事項,麻煩儘速修正。但如果時間不夠,不要冒然把申訴書拿走!)
對方如堅持不收,請留下證明後寫信或打電話給主管機關(看您的學校是由國教署或各地教育局主管),如果已曾針對該案寫信過,請直接找原先的承辦人。
四、提出申訴後,可以調卷
學校懲處所依據的事實、證據為何?關係到申訴過程中答辯的方向。如果曾有在陳述書(自述表)撰寫對自己有利的部分,或是要蒐集案件資料,可以直接依申評辦法第15條3項向學校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原則上不得拒絕。(編按:涉及個資問題學校應去識別化後提供)
五、申訴有提有機會
籌備一場申評其實沒有很多人想像的容易。學校除了要花錢請外聘的專家學者,也勢必耗費時間及人力成本。因此,實務上常常出現申訴決議沒出來,學校即主動撤銷原措施的案例。所以~有提有機會!特別是如果您的學校有浮濫記過的傾向,我們也能藉由這個方式,讓濫用公權力的外部效果內部化🥰
六、學校若無申訴格式,請使用「國教署申訴專區」的範例
法律並未規定申訴格式,只要應記載的事項有記載就行。以下為國教署申訴專區連結: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663/7452/632
不過如果您所屬的學校有自己的申訴書格式,還是盡可能尊重。但如果出現不必記載的欄位而可能影響自身權益(例如:說明原行政處分為何)可以直接劃掉做修改(例如改成:原措施)。
過程中也能順便提醒學校:「格式該修改了」,願意受教的學校,請善意提出建議;若遇到不講理的,再自行斟酌。我無法確定您的好意會不會變成「行為不檢」,又有另案要申訴😇😇
七、不服申訴結果還有機會
若不服申訴結果,您可以在收到評議決定書之日起30天內,依申評辦法第28條向學校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請特別留意。
八、申訴、再申訴都可以自己提,無需法代同意
申評辦法第 4 條第 1 項「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得向原措施學校提起申訴。」
第 3 項「……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得為學生之代理人提起申訴。」
換言之,學生得自行提起申訴,法代「也」可以提出申訴,兩者不相衝突。家人的不同意不該成為捍衛自身權益的絆腳石(不過,因為學生輔導法第21條的規定。所以如果學校申訴書有設簽名欄位,或提出申訴後學校主動告知家長,也應該尊重,但~這些僅是「告知」,法代如果拒簽,請直接無視該簽名欄位,提出申訴,交給校方來「告知」(如果學校不收,一樣,叫他認真看看國教署申訴手冊,或者問教育局)
再次提醒🔔如果有需要,切記!有事找我們,找我們沒事(在能力範圍內盡最大的努力協助💪)
本會學權案件表單如下:https://forms.gle/C4oQVuUcqbDTWNPj6
或者直接私訊我(信箱:andychen1233@gmail.com)用私接的方式也行。又或者找其他學權組織、學權相當有熱忱的夥伴。另外,如果有些事情申訴不是最好的管道,我們也能討論是否能用其他方式處理。
最後最後!感謝閱讀完這篇長文的各位(遇到問題時再來看也不遲,希望能幫助到有需要的人)面對部分校園中常見的不當管理該如何打破這堵特別權力關係的高牆,需要您我攜手努力。我們一起追求公平、合理的法治建設,讓校園不再是法治國下的法外之地🔒🔓
更詳細的資訊,請參照教育部國教署申訴專區: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54/2
申訴宣導影片:https://youtu.be/oHVxVwO-V8A
相關論文:何蔚慈,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行政救濟制度之研究 https://hdl.handle.net/11296/x3b5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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